我市将建立完善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统一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落实流动就业人员与进城落户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办法,积极推进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和结算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相应标准测算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资金时,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和实际进城落户人口情况,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预防、职业病防治、计生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市级综合医院和儿童专科医院,提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服务能力。支持推进区域医疗联合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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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