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辖区内的一家公司因为经济效益原因,一直未给张某等5名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拖欠5人工资共计10万余元。张某等人向公司讨薪无果,然后到牧野区人社局劳动仲裁部门(以下简称仲裁部门)进行咨询。牧野区人社局局长王萍芳要求,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不受侵犯,要多措并举、马上办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仲裁部门工作人员史杰、李晓静了解情况后,主动到该公司对张某等人工资构成及发放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对接。
为缩短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时间,仲裁部门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调解室,通过当面交流谈话,促使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工作人员释明法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成功化解本次纠纷。该公司承诺支付拖欠张某等5名劳动者10万余元工资,并确定了支付日期。
此次劳动争议案件从申请仲裁到达成调解协议不到10天时间,实现了案件当日受理、快速办结,跑出了农民工争议速裁的“加速度”。在正常情况下,仲裁部门受理当事人诉求之后45天内作出裁决,裁决后当事人如果不服,15日之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牧野区人社局积极践行“二马”机制,将“二马”精神落到实处。仲裁部门畅通渠道“马上办”,坚持案件“速立”、争议“快调”、程序“快结”,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靠前提供服务,研判案件信息,将调解服务贯穿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全过程,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做到有案必立,申请材料齐备的当场立案,实现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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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