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书要求各单位牢固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销售;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原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等环节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严禁生产和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不得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
严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求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购货人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告诫书要求各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经核实属实的、经抽检不合格等违法违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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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