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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住房租赁我市向市民发出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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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08-11 10:05:22    来源:新乡日报    
           随着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日渐活跃,越来越多的外地来新人员通过租赁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为规范住房租赁行业秩序,避免因房屋安全、合同条款等原因产生纠纷,日前,我市公开市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点,并向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发出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出租方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的承租方;要督促、配合承租方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承租方要向出租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证件,如实告知租房用途,不得利用租赁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风险提示,租房前承租方应核验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及出租方身份信息,避免承租无合法权属的房屋。出租方若为住房租赁企业,应查验房屋产权人与该企业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的租房交易,应查验房屋产权人与该机构签订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签署住房租赁合同时,当事人要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合同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出租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并明确物业费、车位费、水电暖费、中介费等费用明细及支付方式,还要明确转租退租、押金退还、续约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评估法律风险,避免霸王条款、隐形条款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此外,随着“互联网+”模式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线上信息平台开始涉足房屋租赁行业,但线上租房风险颇多,仍需要承租人谨慎对待。市民线上初步选房时切记不要缴纳任何费用;在查验出租人和房屋信息时要注意查看出租人是否房东、是否房东委托出租、房屋是否存在相关政策规定的禁止出租的情况;现场查验房屋过程中要注意房屋位置、周边环境、物业收费、装修、家具家电,同时要检查水路、电路、门窗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
           在合同约定期内,要注意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印留存,一旦出现确实不能解决的纠纷或发现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目前,我市已经在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二楼、卫滨区政务服务中心20号窗口、红旗区政务服务中心2至5号窗口、牧野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凤泉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窗口、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8号窗口设立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点,市民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相应电话进行咨询。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张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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