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积极引导支持新乡籍高层次人才(团队)返乡创业。对全职引进或我市新入选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按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个人600万元、300万元、60万元奖励。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项目来我市创业或依托我市企业进行技术成果转化的,经综合评估,按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项目股权投资;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股权投资。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由投资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分别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需要生产性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的,优先给予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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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